互联网监管不到位,而矛头直指竞价推广排名,
时间 :
2016-10-09,08: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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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竞价推广排名事故的多发期,人们将矛头直指百度竞价推广。而医疗竞价员也直呼竞价做不了了,那么究竟责任由谁负责?始作俑者究竟是谁?矛盾的源头是谁?当然这里先说到竞价排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是搜索营销的常见模式,而互联网行业的监管的不到位和是导致企业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最近,“竞价排名”又火了一把。不过这次不是因为搜索引擎,而是因为外卖平台。于是,对于“竞价排名”这种商业模式的诟病,铺天盖地而来。
然而——
竞价排名的形式是扰乱商业秩序吗?
竞价排名就是价高者得,唯利是图吗?
参与竞价排名的商家就等同不良商家吗?
竞价排名真的是恶魔吗?
竞价排名=扰乱商业秩序?
“竞价”是一种规则。当一件物品有众多需求者时,我们可以制定很多种规则来决定物品的归属,比如年长者得、位高者得。而如果物品的属性是商品的话,自然最公平的分配规则是价高者得。这种模式其实非常常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拍卖了。在自愿参与且约定规则后,众人对商品进行价格竞争,价高者得,公平,且不富争议。
另外还有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场景,那就是“广告招标”。央视的广告招标、某些王牌综艺节目的冠名商、赞助商招标,都是以“竞价”为规则。且这里的“价”,是指价格。哪家企业给的钱多,哪家企业就能拥有黄金的广告资源位。这是一直延续下来的一套约定俗称的规则,合法,合情,合理。
前面所说的是站在资源提供者的角度来说的。而站在竞标参与者的角度来看,他们在决定出多少价来竞拍某个资源位的时候,也绝非贸然拍板,而是经过精密的计算来预估成本、预估利润,在保证自己有利可得的前提下,来争取想要的位置。假设,你想要在实体商场拥有一个店面,当你选择店面位置的时候,你会发现,正对商场大门、电梯口的店铺价格更贵,而角落里的店铺更便宜。原因不言而喻。此时你会觉得,这种收费模式不合理吗?你会认为商场唯利是图,赚商家的钱,剥削商家的利益吗?一般理性用户都知道,这是合理的商业模式。那么同样道理的事情发生在搜索引擎、外卖平台上,就要被口诛笔伐,变成罪无可恕了呢?
竞价排名=出价高者得?
实则不然。
竞价的“价”,所指的并不是价格,而是价值。
从商业的角度看,所有的卖家所追求的都是利益最大化。
我们所熟悉的拍卖,只需要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即可获得最大的利益。而反观互联网的竞价排名平台,这种简单粗暴的逻辑可行吗?我们只要思考以下两点:
1、竞价排名的收费机制。
竞价排名是按照点击收费的,当用户点击广告之后才进行计费,仅展示、不点击是不计费的。
举一个我们熟悉的关键词“英语培训”,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出价10元,而做钢琴培训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流量也同样购买了“英语培训”并出价100元。
当用户搜索“英语培训”的时候,需求是想找英语培训相关的课程。对于平台来讲,当展现英语培训机构的信息,用户点击的次数可能有100次;而如果展现钢琴培训机构的信息,获得的点击可能就只有2次(当然,他们也可能把展示信息写成与英语培训相关的来诱导点击,可是这对自己品牌伤害也是后患无穷,且用户不会买账),还可能是误点带来。
从平台追求最大收益来看,会把广告位给谁?所以并不是说你出价高了,平台就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平台需要考虑所展现的广告是否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只有满足了需求,广告才能收获点击,平台才能有收益,这种盈利模式才能维持下去。
2、竞价排名平台收入从何而来?
一个平台之所以能够出售广告位,是因为有足够多的用户能看到广告,进而产生点击。用户点击广告贡献了平台的收入。那么平台展现的信息就必须要考虑用户使用体验。如果我搜索“面条”,而弹出来前几条信息都是“汉堡”,那用户体验必定是不好。用户的体验一旦被忽视,那么他必定会离开这个平台。而平台一旦没有了用户,那就没有了收入来源。
所以这些市场规律就决定了,“谁出钱多,谁就排在前面”这种逻辑是无法成立的,尤其是在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使民众对互联网的认识更加深入以后。
这也是百度近年一直在完善竞价排名算法的原因。从09年开始引入质量度,“排名=质量度*出价”的机制避免了价格独大的尴尬,而如今的排名机制中更是加入了信用分,质量度的影响因素也加入了“预估点击率”。这些举措不仅仅是因为一家企业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需要坚守企业伦理和商业道德,同时也是利益最大化的必要途径。毕竟,企业持续长久地发展,与健康积极的发展环境,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对企业来说,“利”与“义”需同时兼顾,才是最好的发展方向。
竞价排名为谁背黑锅?
《浪潮之巅》里有这么一段话:“当我们的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商业总是伴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发展。挣钱原本不是人类活动目的而是生存的手段,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它似乎越来越成为很多人、团体(比如公司)甚至学校活动的目的。尽管哲学家们可以不同意并且高呼人们本末倒置了,但是却制止不了这个趋势。”我们不能认为平台通过售卖广告位来盈利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尤其是当它被定义为“广告”之后。它的存在是合法的,且受到法律保护。
广告的目的在于广而告之,参与竞价排名的目的亦是如此。而为什么舆论总是容易把参与竞价排名的商家等同于不良商家?难道因为一个无良商家参与了竞价排名,所以我们可以断定,所有参加竞价排名的商家都是无良商家?这不合逻辑。
媒体平台有权决定是否开展竞价排名业务,而企业/商家也有权决定是否参与竞价排名,中间不存在强迫与被强迫的关系。而所谓的无良商家,是因为它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不负责任,而不是因为它参与了竞价排名。
我们来看看即将在9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媒体平台责任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涉及、制作、代理发布。”(《办法》第十二条)再看看对于互联网广告主责任的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法》第十条)
广告主即参与竞价排名的商家/企业,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即竞价排名平台。而显而易见的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被问罪的,应该是提供了非法服务的企业。
当道德成为一种积非成是的民间流传之后,我们要庆幸,幸好还有法律。不法的商家才是罪魁祸首。而如果平台审核工作不到位,那就是助纣为虐。
竞价排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商业模式,而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监管缺位是导致企业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关主管部门需要做的还有很多。而把用户放在第一位,坚守企业伦理和商业道德,也已经成为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的生存信条。
竞价排名作为网络推广的一种,不应该被妖魔化。
唯有在竞价排名能够卸下被强加的“作恶”标签之后,我们才能看清楚,当我们谩骂一个纯粹的商业模式时,掩盖了谁的罪行。